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明日二审宣判 受伤女孩无法恢复至事发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20:23:00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商泽阳

2023年9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使用教具致四年级学生辰辰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2025年4月9日,被害人辰辰(化名)的父亲刘先生告诉潮新闻记者,该案将于明日在长沙市岳麓区金茂梅溪湖街道金茂社区进行二审宣判。

9岁女孩重伤二级 心理创伤难愈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明系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在编教师,负责四年级2003班的课后服务。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来到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宋某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没收,一直央求宋某明返还。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某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某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教室。

不久,宋某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随后,宋某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右手中的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玩娃娃同学的前桌,即被害人辰辰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

疑似凶器的三角尺图片。图源:受访者供图

宋某明立即将辰辰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辰辰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被害人辰辰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刘先生告诉记者,尽管经紧急开颅手术脱离生命危险,辰辰仍遗留严重后遗症。“自辰辰从ICU转出后,她仿佛失去了平衡感,走路变得困难,下蹲等动作需借助外力才能完成。”刘先生表示,尽管出院后辰辰坚持在辅助器具的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甚至尝试了高压氧舱、神经营养因子等治疗方案,但至今仍未恢复至正常状态。

除了身体上的创伤,辰辰的心理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辰辰至今仍频繁做噩梦,严重时白天也会出现幻觉、幻听。刘先生回忆道,有一次,辰辰在车上突然声称听到了宋老师的声音,“虽然家人已带辰辰寻求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但一年多过去,辰辰仍未完全走出受刺激的状态,情绪容易失控,甚至出现自残行为。”

家属称被告人毫无悔意,曾当庭翻供

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8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同年11月27日,案件在岳麓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辰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宋某明手段极其残忍,毁了辰辰的一生,他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全家希望要求顶格审判。”

刘先生强调,自事情发生以来,宋某明的家属从未来看过辰辰,也没有说过一句道歉的话,仅仅只有宋某明在庭审过程中对辰辰说了一句“对不起”。但他的举动在刘先生看来就是为了帮自己减轻罪行,“庭审中,宋某明当庭翻供,称做假动作时因为脱手导致三角尺砸伤学生,并表示他一想到以后不能当老师就很难受,他自己也十分难过。”

据刘先生透露,辰辰目前仍处于康复阶段,只能在家中继续休养,无法像其他孩子一样返回学校正常上课。去年九月,他曾带辰辰回到博才梅溪湖小学,希望能让辰辰重返校园。然而,校方却拒绝了这一请求,且未给出明确原因。无奈之下,刘先生只能为辰辰另寻学校。

治疗期间的辰辰。图源:受访者供图

在新的学校环境中,辰辰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老师反映,辰辰难以长时间集中注意力,接受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以及表达能力都明显弱于其他同学。这些困难使得辰辰仍然无法达到正常上学的标准。

于是,刘先生在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检察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的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但宋某明选择提起上诉。

4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岳麓区人民法院,在梅溪湖街道金茂社区进行二审宣判。潮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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