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的审批手续及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60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08 17:45:59    


一、采伐林木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简称《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类因违法违规采伐林木继而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采伐林木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

1. 民事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 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 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2. 行政法律风险

行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行政处分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义务、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2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 5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2 倍至 3 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2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 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3. 刑事法律风险

非法采伐林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采伐林木需办理的审批手续

(一)申请及办理采伐许可证

1.申请及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2)核发采伐许可证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①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③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不予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1)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2)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三、采伐许可证的办理范围

(一)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范围包括:

1.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

2. 采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林木禁止采伐);

3.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

(二)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范围主要包括:

1.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

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3.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

综上,无论是项目建设需要采伐林木,还是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采伐林木,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的,需依法申请及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采伐,否则可能会涉及一系列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