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35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08 18:47:34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频发,行为人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以高额的利息损害广大群众权益。为杜绝民间借贷乱象,保护金融交易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法条。

天津见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辉律师介绍,此前,我国民间借贷利息24%以下的为合法利息之债;24%到36%之间的为自然利息之债,债务人自愿支付的,法律不予禁止;超过36%的为违法利息,法律不仅不保护,债务人已经实际支付了的,还可以起诉要回来。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生效,2020年8月20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此次规定,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法律将严厉打击。以2020年7月20日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大幅度下降。同时,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这个上限。从此,高利放贷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规制,不仅代表了国家对高利放贷行为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也体现了国家治理高利贷市场乱象的决心,有利于保持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