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五一”期间广告合规经营提示:发现违法广告线索 拨打12315举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10:42:00
为切实维护辽宁“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4月28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告合规经营工作提示,提醒全省各广告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广告内容,确保真实、合法,杜绝虚假宣传。广告应积极向上,摒弃不良导向,不传播低俗、迷信内容,尊重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旅游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关于旅游景点的描述、设施、服务等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误导消费者。旅游广告不得夸大其词或进行虚假宣传。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酒类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特供”“内供”“专供”“军供”“军需”等字样。
金融类广告不得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禁止暗示无风险或稳赚不赔。
烟草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户外等区域发布。
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严禁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严禁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达人种草”“消费测评”“网红探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显著标明“广告”,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节日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理性消费,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尚志文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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