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那些漂亮的姨太太怎么处理

35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08 11:42:50    


在古代,受封建皇权的影响,男人的地位是相对高一些的,在“三妻四妾”就可以得到体现。1912年,隆裕太后颁布了《清帝退位诏书》,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走向共和,开启了一个新的历史纪元,但那些达官显贵的妾室该怎么办呢?


早在《汉书·霍光传》就有对“三妻四妾”的相关记载,"皇帝问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取十妻。但古人的三妻四妾并不是娶多个妻子,而是“一妻多妾”,正妻还是一个,但妾室的地位远不如正妻,甚至在百年之后,家族族谱都入不了。


甚至在晚清时期,还出现过“典妻”,富人把自己的妾室租给别人做老婆传宗接代,等生养完了再接回来,到了民国时期,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要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度,但当时社会动荡不安,这样的政策并没有完全贯彻下去。


直到一个人的出现,才让女性开始有了婚姻的自主权,那就是末代皇帝溥仪的淑妃文绣,1931年,文绣由于长期受到溥仪的冷遇,便把溥仪告上了法庭,甚至还请来记者要登报离婚,这件事遭到了当时拥有“三妻四妾”的王公贵族强烈反对,甚至文绣的家人都让她撤诉。但文绣心意已决,她要挑战旧社会的婚姻制度。


经过两个月的谈判,溥仪同意补偿文绣5.5万元,但不允许文绣再嫁。这也是旧社会女性为了自己争取权益取得的成功。到了1950年5月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但里面有明文规定,那就是不允许有妾室,但这样的政策执行下来也遇到了很多难处。


因为当时很多人已经有了“三妻四妾”,那该怎么执行呢?政府也想到了其中的难处,那就是已经娶了多妻的家庭,政府承认合法,夫妻之间可以继续生活。但如果姨太太生活的不如意,可以提出解除婚姻,丈夫不允许阻拦。


如果解除婚姻之后,生活无法自理的,政府可以重新对其进行技能培训,然后安排工作,直到生活稳定下来。政府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捍卫女性的权利,恢复女性地位,提倡男女平等,但在国外成立的合法多妻婚姻,是得不到我国认可的。


而当时能娶“三妻四妾”的家庭,也是非富即贵,或者是地主老财,他们娶进门的妾室很多都是当时生活穷苦或者被父母当童养媳卖进来的,所以,她们一般也不会主动提出解除婚姻,但长期受到压迫的女性,都会选择离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