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买卖,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79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06 06:37:19    

数字技术的应用

给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

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赵某利用微信和QQ社交平台,发布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招揽客户,并通过社交平台出售包含姓名、电话号码、邮箱和公司名称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230元。



2022年10月,赵某被抓获归案,并于2023年2月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经鉴定,赵某出售的个人信息中,剔除重复手机号、非全名联系人、非正常手机号后,国外个人信息共计2088条,国内个人信息共计5697条。


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鹏法君提醒,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够获取他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遵守职业操守,严禁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人民群众应自觉增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