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花种植几棵不犯法?别碰,种一株也违法!

77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3 19:02:15    

自4月1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焦作市马村区禁毒委会结合焦作市禁毒委会后安排及辖区工作实际,对禁种铲毒工作的再次安排部署。

对此,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治安大队、各治安中队要积极协调各行政村(社区)成立由乡干部、派出所民警、一村一警、辅警、联防队员、群众为成员的罂粟踏查小分队,对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社区开展拉网式踏查铲毒行动,特别是房前屋后、废弃院落、村庄周边隐蔽区域和蔬菜大棚等重点部位进行无死角踏查,并由区禁毒办协同督察深入各单位及辖区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

4月3日,该局禁毒办及督查部门随机抽取辖区下马村、马界村、北孔庄村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辖区民警处理。

经查:三个村庄发现共计10余家门口菜地里有零星种植1到3株罂粟情况,发现后均积极主动铲除,并表示只是当做野菜来食用。辖区民警遂对其批评教育,同时普及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决心和方针政策,及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危害,严禁以任何名义种植毒品原植物,即使只种1株也是违法行为。

另有4家种植株数较多(2家7株、1家10株,1家70株),辖区民警已对其中3家受理行政案件并处以罚款,剩余1家(7株)因家中人员外出就医,家中无人,待查到人后对其一并处罚。

目前,检查发现的植株已全部铲除,同时该局民警在清明节期间仍继续对辖区检查,现累计铲除罂粟130余株。

警方提醒,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