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你真的了解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1 10:31:07    


结婚后,不出意外的话,不久就会生育子女,条件好的话,还可以生二胎,甚至三胎,毕竟现在三胎政策也出台了。那么,当婚后生育子女后,双方争吵不断,矛盾纠纷升级,无法共同生活,就想到离婚,结束这段“不幸”的感情生活。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该怎么确定归属呢?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为实践中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具体指导和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是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老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8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9、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当然是最大的,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种不同的情况,法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