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1952年3月共和国19位国家领导人中谁评定的行政级别最低?

85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9 16:53:33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四个组成部分,政务院为最高国家政务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为最高国家军事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署为最高国家审判与检察机关。另全国政协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后,其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虽已不在具有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但仍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新中国成立后至1952年3月地方与军队进行评级工作,新中国国家领导人共有19人(兼职者按最高职务统计),19位国家领导人在1952年3月的评级中哪一位国家领导人评定的级别最低呢?本文将专门详述,现具体介绍如下:

一,1952年3月评级时的共和国19位国家领导人

1952年3月地方与军队评级工作展开时,共和国国家领导人共有19人,其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毛泽东,同时兼军委主席与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其中3人兼军委副主席,1人兼政协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1人(林伯渠);政务院总理1人(周恩来,兼军委副主席与政协副主席),副总理4人(其中1人兼政协副主席);军委副主席3人(彭德怀、林彪、程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人(沈钧儒,兼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人(罗荣桓);政协常务副主席1人(陈叔通)。19位国家领导人中,党内11人,党外民主人士8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3人,副总理2人,军委副主席1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人,政协常务副主席1人)。

一,1952年3月,国家领导人评级标准

根据1952年3月12日政务院与军委制定的评级标准,在地方评级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一级;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二级。在军队评级中,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为军队级别中的最高级别_军委主席、副主席级,对应地方级别中的行政二级,与政务院总理、副总理的级别同格。担任军队职务的民主人士不参加军队评级,按其行政职务评定地方级别。全国政协副主席不列级,其级别评定仿效二高正职评定。



二,19位国家领导人在1952年3月的评级统计

根据1952年各级干部评级标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与6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以及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共计8人评级为行政一级(周总理按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党内职务评行政一级)。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与4位政务院副总理、2位二高正职以及政协常务副主席陈叔通共计8人评级为行政二级。军队评级中,担任军委副主席的彭德怀与林彪评定为军队最高级别军委主席、副主席级;而担任军委副主席的民主人士程潜参加了地方评级,并未评定军队级别,程潜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行政职务评级为行政三级,成为19位国家领导人中行政级别最低的国家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