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原来这些才是长期待摊费用啊

24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1 13:21:03    

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原则一般有一下四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会计与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差异较大,会计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受益年限摊销,同时对筹建费用在发生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上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不同期限进行摊销。两者的区别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两者包涵范围及摊销年限不一致。

会计上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已经支出且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费用,对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对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企业会预提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费用。而税法所称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会计遵循谨慎性原则

它要求对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或费用,对长期待摊费用,若其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时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国家税款征收等综合因素分期扣除,从而在企业进行所得税处理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会计与税法对变更摊销年限时处理不同。

会计上对变更摊销年限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摊销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当期及以后期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前期报告结果;而税法则明确摊销年限具体变更时所得税申报时的扣除原则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