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0 10:02:15    

时下中国很纠结。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就是一例。一般认为,文化事业以公益为目的,由政府或公益性组织承担,向社会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如博物馆之类,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或捐赠;文化产业以营利为目的,由企业承担,向社会提供私人产品,如娱乐之类,主要资金来源是投资和利润。这种划分很纠结。请问思想沙龙、文化传播、教育培训、智慧德业……是文化事业的范畴,还是文化产业的范畴?广播电视传媒业已经从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转制,它该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以公益为目的?营利就没有公益吗?公益就无须营利吗?……痛苦的纠结。

有资料显示,美国政府认为,文化产业与钢铁、汽车等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部门没有区别。政府要做的是,为个人的文化创造和文化企业经营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广大民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消费选择。美国按照市场逻辑发展文化产业,取得了预期的成功,他们的文化事业是寓于文化产业之中的。美国文化产业的输出推动了美国文化价值的全球化。他们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尽管这种影响对于人类未必是件好事。但是,他们雄心勃勃,虎视眈眈,一点也不纠结。我们有什么办法?纠结——解决不了问题。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三十多年,市场观念早已不陌生了。整个社会急功近利,浮躁不堪,什么都可以交易,权钱交易、学术交易、色情交易、慈善交易……各种交易,无奇不有。许多人没有底线,为了钱什么都可以交易。“宁在宝马车中哭不在自行车上笑”,以“钱”为中心的价值观一统天下。这样的“市场化”可谓“化”到骨髓了吧?!如此相反,在“文化圈”里,却流行着另外一套奇谈怪论,诸如,文化是无价的,不能有价格。文化是事业,不能产业化。文化不能商业化,中医文化、红色文化更不能商业化。文化只能公益,文化不能收费,收费就是赚钱,赚钱就是奸商。文化不能收高费,收高费就是赚大钱,赚大钱就更没文化。免费就是公益,收费就不是公益。收费就是赚钱,赚钱就是以赚钱为目的……凡此种种,纠结不已。持此观点的人,不占主流,却恰恰是那些有志做一番事业的文化人。他们有文化,却没有实力;他们有好心,却做不好事。可惜!可叹!

更深层的问题,还不在文化人不敢也不会用文化挣钱,而在于“文化”与“经济”两张皮。文化与经济本来是一体的,谁也离不开谁。可是改开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与文化渐行渐远。经济领域,随处可见没有文化底蕴的经济产业;文化领域,随处可见没有经济来源的文化事业。我国的文化产业,存在着严重的两张皮现象。一方面,搞文化的不懂如何搞产业,研究计划及项目课题很多,出版的论文书刊很多,成立的各种社团、研究所、学术中心很多,各种各样的人才很多,却没有几个真正有实力、有影响力、有生命力,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经费不足、囊中羞涩。另一方面,搞产业的不懂如何搞文化。他们流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文化是手段,产业才是目的。许多地方的文化产业,实际上是以文化为噱头的“房地产业”,譬如文化产业园等等。许多表面繁荣的文化产业,实际上是靠输血支撑的亏损产业,它们并不能自立,譬如文化会所等等。

“文化”与“产业”两张皮现象,严重制约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在世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文化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还不足4%,而美国这个数字已超过了20%。在世界文化市场上,我国所占份额少得可怜,远远低于近邻日本与韩国。我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更是年年逆差。一个古老的文化大国,不幸沦落为文化小国。当今中国文化产业的落后,有内因,有外因。外因是,西方一百多年文化殖民结出的恶果,中国人的思维被西方格式化了,我们丢掉了民族的魂魄,背靠着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金山向西人乞食;内因是,主流精英的浮躁、肤浅与无知,他们不明体用,不知本末,不分先后,在世界潮流面前,要么随波逐流,要么手足无措。文化堕落在先,产业疲软在后。

文化产业的振兴,有待于文化事业的复兴。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一体两面。在市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必须依托文化产业,才能成就真正的事业;文化产业只有承载文化事业,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文化事业是目的,文化产业是手段。文化是本,产业是末;文化是体,产业是用;文化在先,产业在后。正如《大学》所言:“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文化产业化没有错,错在没有文化的产业化、恶搞文化的产业化。在商业社会,有价值就应该有价格,有价格才能交易,有交易才会有收入,有收入才能生存和发展。市场、价格、交易、利润、金钱,本身并不恶,恶的是“不合度”,或过,或不及。

譬如,一本书,可以送给人,也可以卖给人,哪种效果更好呢?有人说,送给人好,是做善事,是公益。笔者不以为然,恰恰相反,还是卖书给人的效果更好。送给人的书,他不一定看;而花钱买的书,一般都会看。另外,假如这本书收费30元,读者买来后看完,自觉收获很大,效用超过了30元的投入,说明这次交易为读者创造了超额价值,是有社会效益的;而卖书人因此挣得5元的利润,有了经济效益,交易双方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进而言之,当人们用人民币来承认文化价值的时候,会比仅仅用嘴巴承认的效果好得多。一本书的道理如此,一堂好课、一次音乐会、一场大型的文艺演出,哪个不是如此呢?

真搞文化产业,不怕赚到钱,就怕赚不到钱。赚到钱说明人们对你文化的认可,赚不到钱说明人们对你的文化还不认可。有人说,说来说去,还是为了赚钱。不对。我这里所指的“赚钱”,是生存和发展的手段,不是为了赚钱而赚钱;我这里所指的“文化”,是“优良”的文化,不是那种只是为了赚钱的“垃圾”文化,有个“本末先后”的次序。优良文化卖出好价钱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一本承载优良文化的好书,就应该让它畅销,让它赚钱,这样才能帮助更多人。令人痛心的现实是,赚钱畅销的书,不一定是好书;而好书却不能畅销也赚不到钱。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邪恶。所以,文化产业化的真正功夫,就是要让良币驱逐劣币,让好书畅销赚钱,让优良文化卖出好价钱,让人们认可文化的价值并愿意为此付出,让合理的利润投入到更广阔的文化事业中去。惟有如此,文化产业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这是双赢、多赢、全赢的发展。

岂止文化产业如此?其他产业,莫不如此,都有个“本末先后”的问题。餐饮产业,如果不把餐饮做好,片面产业化,那么餐饮产业也是恶业;汽车产业,如果不把汽车做好,片面产业化,那么汽车产业也是恶业;房地产业,如果不把房屋建好,片面产业化,那么房地产业也是恶业……凡事皆有本末,本末不能颠倒。某某产业,“某某”是本,“产业”是末,本立则道生。但得本,不愁末。什么是本?合道之体。各行各业,各有所本。有本合道则生,无本不合道则亡。如此说来,教育也可以产业化,中医中药也可以产业化,乃至良心也可以产业化,关键在于:有合道的教育吗?有合道的中医中药吗?有合道的良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