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9 21:47:46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那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律师补充:

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