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院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是被起诉了吗?

17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8 21:55:49    
一、收到检察院的告知书是不是就要起诉?

不会,告知书就是检察院通知你有权利请律师和其它的权利。只有拿到法院的起诉书才会被起诉。

起诉书在书写时需要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二、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诉条件

对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告知书一般是检察院所实施的权利,不管检察院作的任何的决定,或者是其它的事项,都会以告知书的情形来通知犯罪嫌疑人,而对于起诉就一定要收到起诉书才能实施这种行为,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法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