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详细分析和说明,所谓“五险一金”中的五险都在这里了

49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20 14:27:00    

我们平时找工作,选择公司时,大多都会考察这家公司正规不正规,规范不规范。很多时候,能让我们放心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的前提是,这家公司在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但很多朋友尚不了解五险到底是哪五险?有些是知道是哪五险,但不不太懂得这五险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都起到什么作用?抑或是有些知道五险是什么,各个险种对我们劳动者来说,都有哪些作用,但是知道的并不全面。

本文作者就详细的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平时所说的五险是什么?这五险又到底有哪些用途,仔细阅读此文,你将受益匪浅。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享受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三、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替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二、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老后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关系,这无疑能够激励劳动者在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医疗保险是指为被保险人治疾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职工患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一般来讲,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投保以后,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患病期间享受病假、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获得疾病津贴等。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这种保险制度对促进国民的健康,满足大多数劳动者健康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死亡,或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发生工伤后,依照规定,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等。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

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从以上各类待遇构成和支付渠道上来看,工伤保险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居住城镇或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统筹,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从作用和社会意义方面来讲,失业保险的功能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

二、稳定功能。失业保险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这种稳定功能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稳定功能,另一方面体现为经济稳定功能。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生活保障,使其不致因无法生存而铤而走险,或在心理上严重失衡而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

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及发放具有抑制经济循环的作用,是“减震器”,减轻了经济波动的剧烈程度,使家庭关系保持稳定,因此缓解了失业对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冲击和震动,从而有利于维护 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促进功能。失业保险不仅仅是给失业者发放失业金,更重要的是失业保险机构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重视及提供就业信息、有效沟通和对再就业的直接推动。对失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其自身素质,提高其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并积极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等相关服务,促使其尽快重新就业。失业保险的促进功能越来越突出,通过加大再就业培训支出的比重、建立就业导向的机制等来促进失业者的再就业。

四、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这体现在两个方面:

1、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失业者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时获得了经济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失业者也就有条件尽能寻找与自己的兴趣、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岗位,从而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2、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用人单位减轻了向外排斥冗员的经济和社会两方面压力,有利于单位作出理性的、合理的用人决策,也更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五、调节功能。失业保险可以通过向失业者提供物质资助来调节社会上的贫富差距,通过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来调节经济的运行。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所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各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确定。

生育保险以执行国家生育政策为基本条件。生育保险的对象一般只包括女职工,因为生育对女职工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和身体健康损失,所以接受直接补偿者是女职工本人。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中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之后,各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陆续出台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男职工也给予一定的生育待遇。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也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对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双重维护作用。

以上就是社会保险的详细说明和介绍,前几年,作者对社会保险不屑一顾,认为平时每年缴纳的有上万元的商业保险,这个商业保险也有养老功能,不用再缴纳公司的社会保险。但自从我检查患得糖尿病并且住院治疗后,我终止体会到了社会保险的功能。

当时我住院一共花了5万多元,出院时,医疗保险就报了3万多,医疗保险报销后,我当时出院时实际只花费了1万多元,这1万多元后来再用商业保险去报销,基本上等于全部报销。

所以奉劝朋友们,人生在世,世事难料。切不要因为当时可以多发放一些工资,而不去承担社会保险的责任,不然真正需要用到的时候,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