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70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23 08:16:59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那么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想弄清楚“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先搞明白什么是“责任制”,责任制是“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宪法中的责任制,主要是了解三中全会后农村的新变化,帮助稳定、完善各种受群众欢迎的责任制,进一步发展农村大好形势。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由来,从可查阅的资料来看,最早可见于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该规定的第一条规定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其中提出了5项工作要求,并提出了“两管五同时”,具体内容上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劳动保护机构和人员、职工在安全工作上提出了要求。

但它绝不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就千树万树梨花开了,它并不是凭1963年一纸文件就凭空出世的,最初的雏形应该是由重工业部提出的。1953年5月,重工业部发出了《关于在生产厂矿中建立责任制的指示》,指示首当其冲地指出目前企业管理方面最主要的短板是许多管理制度上存在着严重的无人负责现象,并要求各个生产厂矿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行政上的专责制、技术责任制、生产调度责任制、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制、安全技术责任制等在内的7大责任制度,这里面更是强调“有关的安全工作除厂长、车间主任应负责任外,并规定直接的负责人员”,这也就意味着,厂矿长、车间主任、工长、班长、班组成员等都要对安全负责。

经过10年动乱后,安全责任制形同虚设,到1078年-1988年,我们进入了工业化快速追赶和发展的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质上还是没有落实。1997年国务院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开始有效落地并推行,要从2002年开始说起。先是《安全生产法》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将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写进法律条款。而与之配套的是,2004年及以后下发的各类文件都进一步阐明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这都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风雨飘摇中进行了50多年的探索和建设,历经了10多年的升华和提升,如今依旧还在路上,不禁感叹,在安全生产上,一项制度或改革的落实,真是任重道远,真的是需要一代接着一代人干啊!这几年国家在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等,这些都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的升华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