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职能的完善发展

6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8 11:51:34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不断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调动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新的气势,开创了新的局面。

参政议政职能的提出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共中央完善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与这个性质相适应,强调要加强和发挥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1982年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在工作总则中对这两种职能作出具体规定。1994年3月,在政协章程中把“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一起明确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1995年1月,政协全国委员会通过《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总结了政协多年的工作经验,明确规范了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步骤,成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月,中共中央在转发这个《规定》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

必须充分重视人民政协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

关于政治协商,《规定》明确,主要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关于民主监督,《规定》明确,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提意见、作批评。

关于参政议政,《规定》明确,就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除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有关内容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组织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因而其对象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方法更加灵活。

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七届全国政协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如常委会工作规则,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暂行规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视察简则,提案工作条例,京外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活动办法,加强与港澳委员联系办法等基础上。

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会场

第八届、九届全国政协把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修订了人民政协《章程》,制定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完善和制定了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图为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答记者问。

人民政协职能的拓展和各项制度、规则、条例的制定,不仅使人民政协工作更加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加强了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对政协工作的经常性联系以及各有关方面对政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显著。随着政协参政议政职能的拓展,政协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工作更加活跃,增强了政协工作的主动性,推动了政协工作的经常化。人民政协积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展人民外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