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有哪些?

82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4 21:52:56    


公安机关有能力处理因为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具体来说,由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两名交通警察负责调解程序。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交通管理部门需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此外,调解协议应依靠双方自觉履行,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交 通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调 解 的 程 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履行的过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调解前期准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同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2. 调解程序启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调解要求,并达成初步协议。

3. 调解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类型、损失程度等综合情况,指派一名或多名人民调解员或交通安全员进行调解。

4. 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员或交通安全员应认真听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纠纷的意见,充分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同时,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5. 协议履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协议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要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达成赔偿协议并尽快履行。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维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秩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要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达成赔偿协议并尽快履行。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维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