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海洋边界与主张(LI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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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是一个西欧议会共和制国家,西临大西洋,东靠爱尔兰海,与英国隔海相望,是北美通向欧洲的通道。1921年在英国的侵略下,爱尔兰被迫与英国签订《英爱条约》,其北部六郡从爱尔兰中独立为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并入英国,且丧失了领海的主权。

直到1938年,英国将科克港、贝雷港和斯威利湖三个主要商业港口的管理权重新交还给爱尔兰。1970年1月 ,由美国海洋和极地事务厅、海洋局和国务院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发起、旨在审查沿海国的海洋主张和(或)边界的美国自由航行(FON)行动对爱尔兰的领海基线做了细致的调查。爱尔兰于1996年6月21日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于1996年7月21日对爱尔兰生效。立足于美国自由航行行动第三号海洋界限报告,结合爱尔兰共和国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张,联系英国脱离欧盟后的边界主张,能够对爱尔兰共和国的海洋边界与主张的动态形势进行全面的了解。

一、爱尔兰共和国概述

爱尔兰共和国占据了大不列颠以西的一块岛屿的大片土地,与北英吉利海峡爱尔兰海圣乔治海峡隔岸,相距11至120英里(18至193公里)。它位于北纬51°30′和55°30′之间,西经6°00′和10°30′之间的温带地带,北至加拿大的拉布拉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至西非利比里亚州,欧亚大陆大西洋边缘的最西端前哨。爱尔兰与英国一样,曾经成为这片大陆的一部分,位于欧洲大陆架上,周围环绕着通常不到650英尺(200米)深的海洋。岛上从北到南的最大距离是302英里(486公里),从东到西是171英里(275公里)。共和国的领土由石灰覆盖的广阔而起伏的中央平原组成。这个平原几乎完全被沿海高地包围,这些高地在地质结构上有很大差异。

中央低地的平坦度大部分位于海拔200至400英尺(60至120米)之间。在许多地方被海拔600至1,000英尺(180至300米)的低山丘陵所缓解。低地有许多湖泊,大沼泽地区和低矮的山脊,风景优美。主要山脉是北部的蓝栈山脉,东部的威克洛山脉(顶部是Lugnaquillia,海拔3,039英尺[926米]),南部Knockmealdown和Comeragh山脉,西南部的Macgillycuddy's Reeks和西部的十二针。

Carrantuohill位于Macgillycuddy's Reeks的3,414英尺(1,041米)处,是共和国的最高点。在西部和西南部,狂野而美丽的海岸严重凹陷,多尼戈尔梅奥,戈尔韦和克里的山脉伸向大西洋,被深阔的宽口海湾隔开,其中一些例如班特里湾丁格尔湾实际上是淹没的河谷。相比之下,东海岸几乎没有缩进,但该国的大部分贸易都经过其港口,因为它们靠近英国和大陆市场。沿海山脉边缘说明了该国复杂的地质历史。在西部和西北部以及东部,山脉主要由花岗岩组成。古老的红砂岩在南部占主导地位,平行的折叠山脊呈东西走向,由石灰岩河谷隔开。爱尔兰经历了至少两次一般冰川:一次覆盖了该国大部分地区,另一次向南延伸至连接利默里克。

图 1爱尔兰共和国与英国的地理位置

地处西欧的爱尔兰岛与不列颠岛隔海相望,早在800多年前就开始遭受英格兰的入侵与殖民。1801年英国正式吞并爱尔兰。出于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不满,从1845年起,爱尔兰人民掀起了争取民族解放的爱尔兰独立运动。经过70多年的抗争,1921年,以天主教人口为主的爱尔兰岛南部26郡脱离英国,建立爱尔兰自由邦国(《英爱条约》),1937年改称爱尔兰共和国,1948年爱尔兰共和国宣布脱离英联邦,第二年,英国正式承认爱尔兰完全独立。但在爱尔兰独立进程中,以新教人口为主的爱尔兰岛北部6郡自始至终都没有脱离英国,而是以北爱尔兰地区的身份留在了英国境内。自此,原属于英国领土的爱尔兰岛被一分为二,北部地区即北爱尔兰属于英国领土,其余部分为爱尔兰国的领土范围。爱尔兰国与北爱尔兰以北爱尔兰边界为领土界限。

爱尔兰于1996年6月21日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公约于1996年7月21日对爱尔兰生效。

二、爱尔兰的海洋边界与主张

(一)领海基线

爱尔兰1959年《爱尔兰海事管辖权法》规定:国家的领海应为位于领海基线和外部界限之间的海洋部分,领海的外部界限是其每个点距离基线最近基点三海里的线,除大陆或任何岛屿的海岸以及全部或者部分距离大陆、岛屿不超过三海里的任何低潮高地,基线应为低水位线。

图2 爱尔兰基线和直线基线的小比例地图

爱尔兰共和国拥有爱尔兰岛东部、西部和南部三个方向的领土面积,其东部海岸线较为平直,西部和南部则是参差不齐的地形地貌,因此爱尔兰共和国的东部基线使用的是正常基线的划线方法,在其西部和南部则是采用了其独特的直线极限方法即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混合使用的方法。六条直线基线与七条利用大陆或邻近岛屿低水线的正常基线交替出现(?)

爱尔兰海的东海岸通常只有局部缩进,没有近海岛屿,没有得到直线基线的补充。在北部,边界峡湾(福伊尔湖)和爱尔兰北角的马林角之间的海岸形成了基线。然而,在西部和南部,一系列基线延伸到爱尔兰的东南角。直线基线已经取代了这部分海岸90%以上的低水线。此部分基线总长为474.2海里。

图 2中的五十个基点包括位于大陆海角上的21个基点,位于岛屿或小岛上的21个基点和岩石上剩余的八个基点(没有利用低潮高地或干燥的岩石)。所有直线基线的起点和终点都在爱尔兰大陆,只有20号基点与21号基点例外。20号基点位于阿兰群岛的南岛。下一个基点,21号基点位于相邻的伊尼什莫尔岛的东南角。由于沿海砾石沉积物在阿兰群岛的大量分布,导致雷达接收阿兰群岛南岛与伊尼什莫尔岛之间的信号受到影响,因此尚未划定一条线来连接这两个基点。为解决这一问题,爱尔兰政府在确立此部分基线时将20号基点与21号基点与其他基点相互联系和呼应,利用伊尼什莫尔的低水位线有效地连接了这些基点。

(二)领海

爱尔兰政府对领海外部界限的主张是领海的宽度为12海里。符合《海洋法公约》第3条(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的规定。

(三)内水

从闭合的连续基线可以看出爱尔兰西海岸深深缩进的事实。南部海岸虽然缩进程度低于西部,但是包含许多海湾,其中几条基线将这些水体作为内水封闭。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10条第4款规定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点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爱尔兰政府在爱尔兰西部和南部确定的基线将许多沿海水域包围在内以确认该水域为内水。

第1号基点与第2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斯威利湖;第2号基点与第3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绵羊港(海湾);

第7号基点与第8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封闭拜拉湾;第9号基点与第10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多尼戈尔湾;第10号基点与第11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基拉拉湾;

第16号基点与第17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克鲁湾;

第23号基点与第24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关闭了南部的戈尔韦湾;

第26号基点与第27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关闭了香农河河口;第27号基点与第28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特拉利湾和另外两处;

第33号基点与第34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丁格尔湾;

第41号基点与第42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考特马切里湾;第42号基点与第43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关闭了科克湾;第44号基点与第45号基点之间的基线封闭了约尔湾;第46号基点与第47号基点之间的基线作为最长的直线基线封闭了邓加文湾和沃特福德港。

《海洋法公约》第10条第5款规定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点之间的距离超过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以上44段基线中仅有两段基线超过24海里,分别是封闭科克湾的第42号基点和第43号基点之间 的基线与封闭邓加文湾和沃特福德港的第46号基点和第47号基点之间的基线。但是,科克市位于科克湾西北的利河河口,早在1769年就建立起大型贸易市场;而沃特福德建于914年,是爱尔兰最古老的城市之一,因此这两处基线可以适用公约第10条第6款的历史性海湾进而推定适用公约第10条的例外,以形成如图 2所示的封闭基线。


图 3 爱尔兰实际版图


(四)无害通过权

《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二款规定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被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爱尔兰1959年《爱尔兰海事管辖权法》规定该国的内水或内陆水域应延伸至位于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所有海域,所有此种区域在各方面均应受国家管辖,其管辖程度应与港口和港口、海湾、湖泊和河流相同,外国船只在以前被视为领海或公海一部分的海域享有任何无害通过的权利。

图 2中被直线基线封闭的海湾应被认为是受公约所保护的自始至终可被推定的内水,根据以上公约与爱尔兰国内法的规定,外国船只不应该在上述内水区域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五)大陆架

爱尔兰于1968年通过依照1968年《大陆架法》颁布法令进行指定的方式首次正式提出了有限的大陆架区域主张。此后,1970年,爱尔兰向西逐步指定了一系列大陆架,最后是1976年指定的大陆架(地图上黄色区块),到西经25度为止。1989年指定大陆架对此作了修改(1989年第141号行政立法文件——图3上灰色区块)。该文件是根据1988年11月7日爱尔兰与联合王国关于划定两国间大陆架区域的协定拟定的。

1994年,爱尔兰为1995年大陆架地震勘探和1996年大陆边缘等深线勘探编列了预算,爱尔兰提交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划界提案的编写工作从此开始。爱尔兰数据处理、分析、解释和汇编工作一直持续到2005年,同时爱尔兰与东北各邻国(罗群岛/丹麦、冰岛和联合王国)以及西南各邻国(法国、西班牙和联合王国)进行了两组四方商讨。

尔兰于2005年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8款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普罗库派恩深海平原毗连区域划界提案中提出在普罗库派恩深海平原毗连区域的扩展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该提案以《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4(a)㈠款(按照第7款,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个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和第76条第4(a)㈡款(按照第7款,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六十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的规定为依据。

爱尔兰将其划界提案分成几个部分提交。此部分划界提案是就(图 5内B区标示的)普罗库派恩深海平原毗连区域提出的,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完整划界提案的第一部分。为了不影响爱尔兰与一些邻国在爱尔兰主张的扩展大陆架其他部分的划界有关未决问题,关于其他部分(A区和C区)的划界提案将暂缓提出。本划界提案涉及的外部界限最南点和最北点(终点)的细节,以及测量这些终点的相应坡脚(坡脚46至坡脚60),已知会法罗群岛/丹麦、法国、冰岛、西班牙和联合王国政府。爱尔兰认为,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本部分划界案,不会影响A区或C区的划界问题。


图 4 1968年至1989年爱尔兰指定大陆架的历史


图5 爱尔兰扩展大陆架


图 6 爱尔兰在普罗库派恩深海平原毗连区域的扩展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六)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按照《海洋法公约》第33条第2款规定,爱尔兰共和国的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二十四海里。

1976年,由于爱尔兰的专属经济区从12海里增加到200海里。符合《海洋法公约》第57条专属经济区宽度的规定。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56条规定,爱尔兰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管辖权和义务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爱尔兰专属经济区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依据公约享有有关: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事项的管辖权。

(七)英国与爱尔兰之间的海中边界问题——《英爱条约》

根据1921年的《英爱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把统一的爱尔兰分割为两部分,南部26郡,成立自由邦国;北部6郡,则划归英国)中达成的协议,爱尔兰自由邦国将负责监管其海关和渔业,而英国将继续控制爱尔兰水域。

1938年,英国将三个主要商业港口的管理权重新交还给爱尔兰(科克港、贝雷港和斯威利湖)。

三、 英国“脱欧”影响下的英国与爱尔兰边界问题

(一)2018年11月10日《泰晤士报》消息

英国《泰晤士报》8日独家披露,英首相特雷莎·梅可能同意在退出欧洲联盟协议中加入欧盟版补充方案:如果英国未能及时与欧盟达成“脱欧”协议,爱尔兰海中或将新设一道“海关边界线”。

英国定于明年3月底正式“脱欧”。英国、欧盟和爱尔兰先前同意,“脱欧”后避免在英国北爱尔兰地区与欧盟成员国爱尔兰之间的陆地边界重新设置实体边境海关检查设施、即“硬边界”。英国与欧盟还同意,双方没有确定未来经贸关系前,北爱尔兰地区与爱尔兰之间不设“硬边界”。

英国《星期日电讯报》4日披露,英国与欧盟正在磋商的最新版“脱欧”补充方案要求,如果2020年12月31日“脱欧”过渡期结束时双方仍未谈妥经贸安排,则启动补充方案,允许英国全部地区与欧盟维持“临时性”关税同盟。

(二)英国对于与爱尔兰海中边界的主张

英国主张继英国退出欧盟后,英国与爱尔兰之间的边界也成为欧盟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边界。英国脱欧协议承诺英国在爱尔兰维持开放的边界,因此(在许多方面)事实上的边界是两个岛屿之间的爱尔兰海

(三)爱尔兰对于英国主张的反对

欧盟认为,英国想将其与爱尔兰之间的界限直接作为英国与欧盟的界限是一种已经退出欧盟却还想享受欧盟成员国待遇的不成熟的念头,因此欧盟反对英国保持原界限的主张。爱尔兰共和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和反对英国主张的受益国,在爱尔兰与英国边界事项中自是支持欧盟的声音、反对英国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