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不动产抵押登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26 10:33:18    

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为使抵押成立,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常见的抵押权人有:商业银行、公积金担保中心、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个人等。

二、抵押登记的流程

按揭银行准备抵押资料→预约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窗口办理抵押并收件→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因此,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的标志是,抵押权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线上抵押:买方下载“鄂汇办”APP或关注“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注册并实名认证→银行录入抵押信息→买方收到抵押短信提醒→进入微信小程序“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确认房屋抵押信息→完成抵押。

不可以办理线上抵押情况:

(1)银行不支持

(2)产证土地有限制

(3)客户产证信息与银行录入信息不一致

三、抵押登记如何缴费

(1)收费机构:武汉市各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费用标准为:①商品住宅房屋:80元/笔;②非住宅类房屋:550元/笔。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四、抵押登记信息的权威查询渠道

武汉市各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判断房屋是否抵押的方法

①查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是否标注有抵押设定字样;

②做房屋核验;

③调取武汉市不动产抵押记载信息单。

④线上查询:微信关注(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小程序)→授权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我要查→个人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获取验证码→查询结果告知单。

(二)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不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三)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并出具同意再次抵押的《顺位抵押知晓函》,否则不予办理再次抵押;

(四)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除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变更函外,抵押人不能办理夫妻更名业务;

(五)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不可办理产权人信息变更、物业地址变更。